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15万)
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当地扶贫部门、财政部门承诺贴息及风险补偿为前提,基于国家统一扶贫对象识别标准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誉,为满足贫困农户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条件
发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内,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且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记录的产生非主观恶意且已全部偿还不良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贫困户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建房、消费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贷款事项及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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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含展期、续贷),也可在3年的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贷款逾期或挤占挪用的,按利率政策执行加罚息,并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利息按“先收后贴”的方式处理,贷款以免担保的方式办理,1年期(含)以内的贷款可到期一次性归还,1年期以上的每半年至少归还一次。
政府贴息
贷款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由政府财政部门按相关贴息政策给予贴息补助。
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填写《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借款人将《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通过扶贫挂钩单位指定的帮扶联系人统一收集,提交乡镇扶贫办初审推荐→扶贫部门将认定推荐的《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一同提交当地所辖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所需资料
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经营证照)等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业务咨询
绥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任一营业网点。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是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基于创业人员的申请和承办单位(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教育部门)的推荐意见,经当地社保、财政部门确认后自主审批,向创业人员发放用于开展创业的贷款。
贷款特点
“组织推荐、统一担保、农信审批、财政贴息、多方共管”。对借款人实行免担保、免利息。
贷款对象
从事除国家禁止及限制行业以外的微利项目经营的大学生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
贷款额度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每一名创业者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方式
创业小额贷款由省政府建立的省级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正常期限内的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对创业人员免除担保、免付利息。展期和贷款逾期的由创业人员自行承担。
还款方式
自贷款发放后第7个月起按3个月一期的还款周期等额还款,贷款期内还清全部贷款。
办理流程
创业申请→承办部门推荐→财政、就业部门确认→农村信用社审贷→签订信贷合同→贷款发放→承办部门跟踪帮扶、农信社贷后管理及检查→到期收回贷款本息。
业务咨询
绥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任一营业网点。
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
“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原名为“红色信贷”,是指贷款人对农村党员或农村党员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方面的涉农生产经营贷款。
贷款特点
“党组织推荐、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
贷款对象
具有农业户口且经中共县(市、区)、乡镇党委或行政村党组织认定并推荐的信誉良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信用贷款10万元、联保贷款20万元。
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
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组织(党)推荐→农村信用社审贷→签订信贷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检查→到期收回贷款本息。
业务咨询
绥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任一营业网点。
来 源:绥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编 辑:罗德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