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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28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葛海蛟先生的辞呈。因工作原因,葛海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葛海蛟先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葛海蛟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任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公司董事会谨此对葛海蛟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于 2017 年 6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闫峻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闫峻先生的任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6月22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张立民先生的辞呈。张立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立民先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立民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任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公司对张立民先生担任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于 2017 年 6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孙文秋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孙文秋先生的任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取得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25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闫峻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闫峻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闫峻先生的任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待闫峻先生正式任职后,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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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
1、闫峻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闫峻先生简历
闫峻先生,1970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深改专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行”)总行营业部流通贸易信贷处副处长、工行总行营业部公司业务三处副处长、处长、工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工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工行总行专项融资部(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附件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闫峻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闫峻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闫峻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提名闫峻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26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文秋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文秋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孙文秋先生的任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取得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孙文秋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孙文秋先生简历
孙文秋先生,196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霍尔果斯拜克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瀚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瀚叶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瀚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瀚叶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多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副总裁,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7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9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9日
至2018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6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H股股东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参会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8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董事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关于“中国中投证券-光大证券
融出资金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中投证券-光大证券融出资金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中国中投证券-光大证券融出资金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587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中投证券-光大证券融出资金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本次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4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中国中投证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中国中投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四、中国中投证券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