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证券代码:300184 证券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5-092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2015 年 10 月 1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一)交易波动问题及情况核实
1、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8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6月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
二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议案,并履行了披露程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9
月28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5号),2015年9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同时,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30日开市起复牌,
相关详细内容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除以上相关重大事项之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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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者预计将要发生重
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其他事项关注
无。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
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二)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修订稿)》中详细披露了关于本次交易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部分风险为:
1、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
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2、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
的传播,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涨幅较大,构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上市公司通
过自查,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
因此,尽管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严格的保密
措施,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重组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草案公告后,若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或未达预期,可能导
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风险。
(3)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若本次交易经中
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 180 日内,上市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现金
对价,则交易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上市公司对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发生的合
理成本进行补偿,但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推迟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除外。
(4)近期国内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力源信息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停牌,前一
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25.94 元/股,创业板指数当日为 3,704.55 点。截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创业板指数为 2,098.57 点,变动幅度为-43.35%。鉴于创业板跌幅
较大,存在对力源信息股价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考虑到近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为现金对价
18,000 万元,占交易总金额的 50%,现金对价比例较高,系交易双方充分考虑股
价波动后的决策,有助于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交易的顺利推进。通过本次交易,
上市将向产业链下游拓展,在不断夯实 IDH 实力的基础上布局能源互联网,有
利于上市公司拓宽未来发展空间,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本次交易对方大部分股票锁定期为 36 个月,
锁定期较长,故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前景进行考量,股票市场的短期
波动对于交易对方利益的影响较小。交易双方已经充分知悉并予以综合考虑上述
因素,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但未来仍存在指数进一步下跌导致上市公司股价
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从而调整交易方案或者交易失败的风险。
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交易可能取消风险。
3、盈利预测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李文俊、强艳丽承诺飞腾电子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900 万元、3,480 万元及
4,176 万元。
该盈利承诺系飞腾电子股东、管理层基于飞腾电子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
判断,最终其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飞腾电子未来的实际经营
状况。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净利润的风
险,同时上市公司也将相应面临商誉减值风险。
全部风险提示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四)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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