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定投(华夏基金定投通)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期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含)。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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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本基金封闭期长度为六个月,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5.1.1基金转换费用
5.1.1.1基金转换费:无。
5.1.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一。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二。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三。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四。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五。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六。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七。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八。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九。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十。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业务举例:详见“5.1.2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1.2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此时赎回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此时赎回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3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若投资者在2012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2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3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赎回费率为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46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0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1,000.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60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此时转出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若投资者在2013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3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1%。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1058、020-37277484
传真:020-38067182(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2代销机构
注:上述代销机构均开通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除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代销机构均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6.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循本基金及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封闭期为6个月。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可转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基金),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8年6月21日,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根据《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自2018年6月29日起,《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首个开放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5日(含)止。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赎回费。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者赎回时持有期限在7天以内的,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持有期限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的,所收取赎回费中不少于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开放期首日的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等对开放期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1058、020-37277484
传真:020-38067182(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清算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9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本次计票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494,998,129.31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7.93%,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494,998,129.31份,表决结果为:494,998,129.3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6月2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及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同意将“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意授权本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产品特点等对《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三、本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一)转型时间及法律文件修订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将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4号)。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6月29日起正式将“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02552”)。自同日起,《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失效,《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二)转型后的业务安排
自2018年6月29日(转型日)起至2018年7月5日(含),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开放期间,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分公司、理财中心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请查阅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的《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三)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6月2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金贵银业(证券代码:002716)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