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针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做了必要登记。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即: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6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7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 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所有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内幕信息 知情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