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银行(首都银行宁波分行)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7-062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本部的专业化管控水平,强化对非证券类金融子公司的审计管控,发挥公司本部的统筹和协同效应,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原有的审计部改为审计中心。公司决定聘任李松民先生为审计中心总经理,聘任邵远先生为审计中心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借款,并与越秀集团签署《资金拆借协议书》。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恕慧、谭思马、李锋、欧俊明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决定对越秀租赁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7.006亿元人民币;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成拓有限公司将出资等值2.994亿元人民币。
增资前后广州越秀金控及成拓有限公司持有越秀租赁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广州越秀金控仍持有越秀租赁70.06%的出资额,成拓有限公司仍持有越秀租赁29.94%的出资额。
成拓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越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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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王恕慧、谭思马、李锋、欧俊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附件一:李松民先生简历
李松民,1974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会计师职称,拥有国际注册风险管理确认师、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和ICBRR资格(银行风险与监管国际证书)。曾任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综合普查大队主管会计、子公司财务部经理,越秀集团审计部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广州正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越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李松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二:邵远先生简历
邵远,1980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预备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和ICBRR资格(银行风险与监管国际证书)。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审计员、主管,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审计分局审计经理,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邵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7-063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静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借款,并与越秀集团签署《资金拆借协议书》。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决定对越秀租赁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7.006亿元人民币;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成拓有限公司将出资等值2.994亿元人民币。
增资前后广州越秀金控及成拓有限公司持有越秀租赁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广州越秀金控仍持有越秀租赁70.06%的出资额,成拓有限公司仍持有越秀租赁29.94%的出资额。
成拓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越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7-064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向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借款。公司已于2017年7月14日与越秀集团签署《资金拆借协议书》,借款金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期限为自公司实际拆借之日起一年。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按季度结算。
2、关联关系说明:越秀集团持有公司12.56%股份,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越秀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王恕慧、谭思马、李锋、欧俊明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8677792A
注册资本:1,018,551.8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关联关系:越秀集团持有公司12.56%股份,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越秀集团的总资产为37,394,972万元,净资产为6,654,838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3,412,214万元,净利润为426,284万元。经公司查询,关联交易行为中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越秀集团借款,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借款金额为不超过 20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期限为一年,自公司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计算。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按季度结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按季度结算。如公司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计算利息。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出借方为越秀集团,借款方为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3、利息: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按季度结算;如公司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计算利息。
4、借款期限:自公司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计算,一年
5、用途: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借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借款外,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07万元,其中公司向越秀集团借款,利息支出为1,407万元。
八、本次交易所履行的程序(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谭思马、李锋、欧俊明回避表决。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越秀集团应付利息预计不超过8,700万元且公司未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改善其资金状况,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借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借款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借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越秀集团借款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资金拆借协议书。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7-065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拟对越秀租赁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7.006亿元人民币;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成拓有限公司将出资等值2.994亿元人民币。
2、关联关系说明
成拓有限公司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越秀集团持有公司12.56%股份,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王恕慧、谭思马、李锋、欧俊明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增资扩股协议将于双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0.0001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2年1月5日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160号越秀大厦26楼
实际控制人:越秀集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成拓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15,814万元,净资产为8,534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5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成拓有限公司系越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经公司查询,关联交易行为中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26,184.5575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123房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工程机械、机械装备、日常用品、电器、医疗器械(证号为粤313143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权属:有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越秀租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广州越秀金控及成拓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广州越秀金控增资金额为7.006亿元人民币,成拓有限公司增资金额为等值2.994亿元人民币。
增资前后广州越秀金控及成拓有限公司持有越秀租赁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广州越秀金控仍持有越秀租赁70.06%的出资额,成拓有限公司仍持有越秀租赁29.94%的出资额。
四、协议主要条款
1、广州越秀金控向越秀租赁增资7.006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广州越秀金控仍持有越秀租赁70.06%的出资额;成拓有限公司增资金额为等值2.994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成拓有限公司仍持有越秀租赁29.94%的出资额。
2、增资的缴付: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将在协议签署后一次性缴纳全部增资款。
3、协议将在双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签署,并经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为双方同比例对越秀租赁进行增资,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增资金额1港元对应注册资本1港元。
六、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越秀租赁进行增资,系为了满足越秀租赁因业务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充实越秀租赁的营运资本,更好适应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其在行业内的地位与影响力,是公司整体业务战略的进一步落实,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同比例增资不会对成拓有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受市场前景及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增资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未与关联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做到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 划等其他安排。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增资外,公司年初至公告披露日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与其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协议金额预计不超过17,400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越秀金控本次对越秀租赁进行增资系为满足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成拓有限公司按同比例进行了增资。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广州越秀金控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进行增资系为满足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成拓有限公司按同比例进行了增资。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增资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成拓有限公司按同比例进行了增资。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越秀租赁增资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7-066
关于公司董事欧俊明先生辞职的公告
因个人原因,欧俊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欧俊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即时生效。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任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欧俊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相关文件,现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借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进行增资系为满足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成拓有限公司按同比例进行了增资。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广州越秀金控对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及广州越秀金控对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进行增资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
刘 涛 汤 胜 杨春林
2017年7月14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1、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拟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借款,并与越秀集团签署《资金拆借协议书》。
越秀集团持有公司12.56%股份,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越秀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资金拆借构成关联交易。
2、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拟对越秀租赁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7.006亿元人民币;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成拓有限公司将出资等值2.994亿元人民币。
成拓有限公司系越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查此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已了解了公司拟向越秀集团借款、广州越秀金控对越秀租赁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讨论与分析,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改善其资金状况,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广州越秀金控本次对越秀租赁进行增资系为满足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成拓有限公司按同比例进行了增资。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涛 汤 胜 杨春林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