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8条 解读)
法律分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一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
日期 2022-11-02 阅 4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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